《重讀哈耶克》
  作者:韋森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2014年6月
  定價:32.00
  (上接B03版)
  多年後,重讀哈耶克的著作,我發現哈耶克的著述中出現最多的關鍵詞,並不是“自發秩序”和“建構理性主義”,而是“自由”與“法治”。
  ——韋森
  哈耶克的信心:
  傳播新觀念的人
  主宰著歷史發展進程
  新京報:在《通往奴役之路》開篇,哈耶克即指出:“觀念的轉變和人類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但是我們會發現,在中國討論社會事務,更多的言論指向權力與資本的力量,而非思想,作為一位經濟學家,您對思想的力量有怎樣的看法與態度?
  韋森:是啊!哈耶克不但在《通往奴役之路》中這樣講,後來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憲章》中還特別指出:“長遠而言,是觀念、因而也是傳播新觀念的人主宰著歷史發展進程。這一信念一直是自由主義信條的基本內容。”實際上,如果讀當代另外一個新制度經濟學家、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思在2005年出版的《理解經濟變遷過程》一書中,也最後強調人們文化信念和認知在人類社會制度變遷中的作用。這說明這些世界級的大思想家在這個問題上有共識。
  值得註意的是,我國兩位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和張維迎教授,最近在我們上海的一次會議上,儘管對政府在市場中的作用有很多激烈的爭論和爭辯,但他們同時都同意觀念的變革在人類社會變遷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譬如,林毅夫於2007年在英國劍橋大學所做的馬歇爾講座中,也就是在他的中文《經濟發展與轉型:思潮、戰略與自生能力》一書中,提出“正是主流社會思想塑造了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化秩序”。而張維迎在最近出版的《改革新啟蒙:思想市場驅動中國變革》一書中則在封面上就寫道:“偉大的變革由觀念的變革引發改革的理念比頂層設計更重要”。
  新京報:進一步的問題是,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理念?
  韋森:正如在我的這本小冊子的扉頁中所言:“在目前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和轉型的關鍵時期,近來有不少著名經濟學家和其他學界人士呼籲要對未來中國的改革進行頂層設計。現在的問題是:除了一些局部和具體的市場化改革措施需要設計,在我們的整個社會體制上要改什麼,如何進行頂層設計?我們到底要建設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和體制?中國改革的最終目標模式是什麼?這些仍然是亟待探索和回答的問題。換句話說,一個現代良序市場經濟社會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制度條件和架構?我們到底要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法治社會和國家?這目前看來仍需要探討和思考。”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哈耶克最偉大的和最重要的和最有價值的理論貢獻是在於他在幾十年的著述生涯中,討論了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條件,其中包括自由、法治、民主與憲法政制等等。
  自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以來,“自由、法治、民主”已經分別寫進了我們國家的24個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但是,什麼是自由?什麼是法治?我們到底要什麼樣的民主政治?我們要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民主和法治國家?我希望通過重讀哈耶克幾十年的理論著述和思想,能幫助人們認識和理清這些基本問題。這也是我儘量把哈耶克卷帙浩繁、博大精深、艱澀難懂的理論用這本通俗的小冊子和儘量通俗流暢的語言寫出來供大家討論和思考的主要考慮。
  哈耶克思想的關鍵詞:
  自由、法治
  新京報:你在書中指出,對哈耶克的自由的誤讀,是誤解哈耶克思想的一個重要因素,可否與大家分享一下你對“哈耶克的自由”的理解?
  韋森:照哈耶克看來,自由乃是現代國家的最高的善,是人類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原理,亦是所有其他價值的源泉與條件。那麼,什麼是自由呢?哈耶克論自由,既不像啟蒙思想家伏爾泰那樣簡單地認為“自由乃隨心所欲之謂也”,也不像哲學家伯特蘭·羅素那樣理想化地認為自由“就是我們實現自己的願望不存在障礙”,更不像法學家和經濟學家邊沁那樣認為自由意味著不受法律和社會規則的約束(即反過來認定“每一條法律都是罪惡,因為每一條法律都是對自由的破壞”),而是把“自由”理解為在法治保障下的一種私人領域、一種人的生存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後,當哈耶克從討論抽象哲學意義上的“個人自由”轉向討論法理學、經濟學和政治學上的作為一種權利邊界的“liberty”(自由)和“liberties”(諸自由)時,他已不像伏爾泰、盧梭、黑格爾和羅素那樣從個人行動及其欲望的追求不受任何約束和遭遇任何障礙的主觀的或形而上的角度來理解人的“自由”了,而是把“自由”理解為一個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私人領域”和一種現實的生存狀態。借用中國近代思想家嚴複的譯法和理解,作為“liberty”的“自由”,乃是指一種在法治之法之下的“群己權界”。
  新京報:對於積極追求改革的中國而言,哈耶克的觀念似乎不算樂觀,因為他特別強調,人類理性沒有能力創造出完全合乎理性的社會,無力跳出文明之外重新設計文明,一切社會進步皆必須以傳統為基礎。制定優質的法律規則有賴傳統,人對此必須有寬闊的時間視野與耐心。而你則對哈耶克之謂的法治在中國的實現卻頗有期待?
  韋森: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思想解放,民主、法治、自由這些理念已經為我們社會所逐漸接受,且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寫入了我們國家《82憲法》的第五條,發展市場經濟、建立民主政治,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也都寫進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報告。去年通過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都把發展市場經濟、建設法治國家和民主政治列為我國下一步改革的主要目標。但是,問題是什麼是法治?我們到底要一個什麼樣的民主政治?什麼才是良序的市場經濟社會,這些基本理念我們今天還有些不清楚。
  哈耶克所謂的法治,不僅僅是政府用法律來治理社會,而首先是且主要是政府本身要受到事先規定的憲法和法律規則的約束。這些現代社會的基本理念,我們覺得今天我們還不是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只有60多年的歷史,如何建立一個現代國家制度,或者說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還有許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但走向法治、民主和憲法政制社會,至少在長期來看還是朝這個方向走的。
  新京報:哈耶克認為,人們所擁有的道德境界與其所享有的自由成正比。你對市場經濟與道德倫理之間的關係頗為樂觀,認為它們是相互促進的關係,但是我們在中國看到的則是相反的事實,為什麼?
  韋森:1961年12月6日在紐約召開的第66屆美國產業大會上所做的“自由企業的道德因素”的講演中,哈耶克就對自由與道德問題作了很多獨到的解釋,提出“道德和道德價值,只有在自由的環境里才會成長”這一判斷。哈耶克的具體解釋是:“人民和各社會階層,只有在長期享有自由的情況下,才會有高尚的道德標準——這與他們所擁有的自由度成正比”。反過來,哈耶克也相信,道德在一個“偉大社會”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只有在自由的行動受著強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導時,自由社會才會良好的運作”。
  哈耶克還曾深刻地指出:“只有在個人既做出選擇,又為此承擔起基本責任的地方,他才有機會肯定現存的價值並促進它們的進一步發展,才能贏得道德上的稱譽。服從具有道德價值,只能是因為它是出自自由選擇而非強制。正是在我們自由地從中安排自己不同目標的秩序中,我們的道德意識才得以展現。”由此哈耶克相信,“自由不僅是一種特殊的價值,而且是大多數道德價值的源泉和條件”(見《自由憲章》)。
  今天看來,哈耶克的這些理論洞見都是非常深刻和有道理的。只有法治國家建立起來了,政府的權力被關進了憲法政制的“制度籠子”里了,個人自由得到了確定的保障,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問題能得到根治了,人們的道德標準才能提高,我們國家的社會風氣才能改善,才能建立起一個良序和諧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
  【知識卡片】
  哈耶克的著述歷程
  哈耶克在早期主要研究經濟學理論,而且是極其艱深的貨幣與商業周期理論,而這些理論主要是與當時的一位世界聞名的大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的理論論戰中所闡發出來的。
  同時,哈耶克也與米塞斯一起,在20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與奧斯卡·蘭格(Oskar R. Lange)和阿巴·勒納(Abba P. Lerner)等經濟學家之間發生了一場關於計劃經濟可行性的大論戰。哈耶克所撰寫和編輯的有關這一論戰的幾本著作,也都屬於經濟理論方面的著作,包括《貨幣理論與貿易周期》、《價格與生產》、《資本純理論》等。但這些著作到目前為止大多數還沒有被翻譯到中國來。
  到20世紀50年代後,甚至可以說從他在20世紀40年代初開始寫作《通往奴役之路》起,哈耶克本人不再專註研究這些極其艱深難懂的貨幣、資本與商業周期這些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問題了,而是去研究心理學、政治哲學、法學、歷史和廣義的社會理論,撰寫和出版了《科學的反革命》(1952,認識論和社會研究方法論),《感覺的秩序》(1952,心理學),《資本主義與歷史學家》(1954,思想史)、《自由憲章》(1962,也譯《自由秩序原理》)、《法、立法與自由》(三捲,1973,1976,1978,法哲學),以及《致命的自負》(1988,廣義的社會理論)。  (原標題:認識 為什麼在當下要重讀哈耶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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