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的西裝 檢察官本次查察「首長特支費」案件,對於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及前教育部長杜正勝之報銷發票中赫然發現該二位部長都有以「購買西裝」之名目來核銷。 檢察官問及黃志芳為何購買西裝?黃志芳坦承那套西裝是要自己 宜蘭民宿穿的, 理由是:他是外交部長,需要經常接待外賓,因此要注意形象,所以必需穿得體面一點。 因此,檢察官從寬認定,願意接受黃志芳的 墾丁民宿說法,而不予以起訴。 然而檢察官卻對杜正勝所購買的西裝認為是屬於私人用品。因此,檢察官認為杜正勝是將西裝據為己有而將之起訴。 看到這則新聞報導,我真 日月潭民宿是感到不可思議。這就是我們的「法制」嗎?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可以將國家法律如此濫用嗎? 我們就來討論黃志芳的說法,因為他是外交部長,需要經常接待外賓,所以要穿得體面一點 麻辣鍋,所以就用公費為自己買一套昂貴的西裝。那意思是說:每一位首長都可以「公務需要」的理由來為自己買自己需要的東西囉!比如說:首長可以用公款為自己購買整套健身器材可以鍛鍊身體增強體力,使自己 麻辣火鍋精神奕奕容光煥發,對外形象自然好囉。男首長可以用公款為自己購買名貴?錶套在手腕上,女首長也可以用公款為自己購買全套高級首飾配戴在身上,這也是為了形象呀!當然髮型設計也是攸關形象問題,自然也可以 火鍋吃到飽用公款來報銷囉!類似這種顧及對外形象的開銷可以說是不勝枚舉。 我們再退一步來說,就算黃志芳因具外交部長身分,需經常接待外賓,因此買套西裝來撐門面,這理由被接受了。但是,要記住,那套西裝是用公款買的,理論上它是屬於公物?盤纏銀兩A只有具外交部長身分的人可以穿,當黃志芳去職後,他失去了外交部長的身分,請問:黃志芳是否將那套西裝歸還了外交部?如果沒有,他是否犯了「侵占公物罪」?如果檢察官認為這不算是「侵占公物罪」,那麼,所有首長的座車在他們卸任首長之職後是否都可以將座 金瓜石民宿車據為己有?別說「座車」與「西裝」不能相提並論,要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當公務員做出任何觸犯法律的事實(如貪污罪、侵佔公物罪等)被確定的話,即不論涉案人涉及的目標物是大或是小,均屬犯罪行為,檢察官沒有權力說可以接受涉案人的似是而非的理由的而對涉案人以不起訴具結。 再說,檢察官可 九份民宿以接受黃志芳因涉外形象問題而用首長特支費購置私人穿的西裝,但對杜正勝因對外形象問題而用首長特支費購置私人穿的西裝,卻認為那是屬於私產,不能以首長特支費支出。這是什麼道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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